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局

公告

 

  我市从 2008 年 3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届时参加农民工(劳务工)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均可到就近选定定点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或社区医疗服务站按规定门诊就医。为做好新医保政策出台的配套准备工作,确保参保人能及时享受相关医保待遇,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企业和参保人配合我局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已参加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的企业,其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人门诊看病选定到其劳务工医疗保险参保人选定的定点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或社区医疗服务站,无需重新申报选定点。

二、原未参加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的企业必须提交《深圳市用人单位住院医疗保险选定医疗机构申请表》和《深圳市住院医疗保险申请选定医疗机构参保人名单》及其电子表格到就近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或社区医疗服务站申报选定。

三、参保企业在深圳市范围内如有不同地址的下属分支机构,允许其分支机构就近选择定点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或社区医疗服务站,但必须先到其分支机构所属地的社保分局征收科申请认定,经征收科确认后,企业在网上直接选定医疗机构。

四、农村城市化人员以村或股份公司为单位参保的,由村或股份公司提交《深圳市用人单位住院医疗保险选定医疗机构申请表》和《深圳市住院医疗保险申请选定医疗机构参保人名单》及其电子表格到就近定点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或社区医疗服务站申报选定。

五、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低保对象、个人缴费窗口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特殊困难人员和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由参保人提交书面申请到就近定点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或社区医疗服务站申报选定医疗机构。

六、定点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或社区医疗服务站应做好企业和个人申报资料的审核、绑定和保存工作,为参保人提供相关医疗服务。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1、深圳市用人单位住院医疗保险选定医疗机构申请表.doc

2、深圳市用人单位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员工名单.doc

3、个人住院医疗保险选定医疗机构申请表.doc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 OO 八年二月二十二日